高雄市私立友愛幼兒園102學年度收退費標準
★幼兒中途入園者,幼兒園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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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費及雜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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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 分之一入園者,全額收取。 (一)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入園者,收取三分之二。 (三)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入園者,收取三分之 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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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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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生於學期中入園者,按實際就讀日數比例收取。 |
★幼兒未入園或中途離園者,幼兒園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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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費及雜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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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未入園者,全額退還。 (二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 分之一離園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 (二)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, 退還三分之一。 (四)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,不予退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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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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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生於學期中離園,按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。 |
★連續請假.強制停課.及連續假日退費辦法:
1.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(不含例假日)連續達五日以上者,月費按連續請假日數比例退還午餐費、點心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請假首日辦妥請假手續者,連續請假日數不含請假首日。
2.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(不含例假日)連續達五日以上者,應按停課日數比例退還午餐費、點心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3.國定假日及農曆春節連續達五日以上者,放假期間之午餐費、點心費不收取,應按放假日數(不含星期六、星期日及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)比例預先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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